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检查验收评价方法

一、国家中职示范校评分规则

每项指标分为ACD三个等级,A为优秀,C为合格,D为不合格。首先在系统中选择等级,系统会自动显示相应的分数范围,然后选择分数。如:满分为5分项,各等级的分数范围如下:A的分数范围为5C的分数范围为34D的分数范围为012。满分为10分项,各等级的分数范围如下:A的分数范围为910C的分数范围为678D的分数范围为05。满分为20分项,各等级的分数范围如下:A的分数范围为181920C的分数范围为1217D的分数范围为011

二、国家中职示范校检查验收评价专家构成

省级专家组应包括行业企业专家、中高职专家以及财务专家等。

三、国家中职示范校检查验收评价结果

1.通过。综合评价分在75分(含)及以上。

2.暂缓通过。综合评价分在6075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定为暂缓通过:截至201464日项目承诺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低于90%、且无法书面承诺足额到位的;预算资金执行存在明显违反任务书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需要整改的;项目建设期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或违规办学,或套取国家助学金等专项经费,需要整改或正处于整改期的;公示后有疑义,经核实后仍存疑的。

3.不通过。综合评价分低于60分。

四、《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检查验收评价表》由专家评审时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提交,再打印并请专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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