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示范校建设:加大政策支持,提升技工院校办学实力

  1、加大对技工院校资金政策支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确保技工院校按在校生比例享受地方教育附加费政策。加大经费统筹力度,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的作用,支持技工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和企业职工的弹性学制学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技工院校财政投入制度,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按照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办学经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技师学院列入高等学校序列,按照高职生均经费标准落实办学经费。有条件地区可设立技工院校专项资金,用于技工院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训、教研课改、企业职工的弹性学制教育等工作。支持技工院校将购买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推动建立学生实习责任和校方责任相统一的人身伤亡保障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公益性社会团体通过捐赠、设立奖助学金等方式,支持技工院校发展。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机构编制等有关部门,比照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根据技工教育特点核定公办技工院校教职工编制。落实技工院校在人事管理、教师评聘、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技工院校可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主招聘专业课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改革技工院校教师招聘方式,重点面向具有一线工作经验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招聘专职教师,重点考查应聘者职业技能、专业知识和实际授课水平。技工院校从企业招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人员,可按职称评聘有关规定,参加技工院校相应专业教师系列职称评聘。鼓励技工院校依据有关规定,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到2020年,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比例达到60%以上。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积极探索开展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职称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报表扬技工院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建立符合技工院校特点的教师绩效评价标准,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一体化教师适当倾斜。

  3、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构建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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